第06版:社会直通车

“20层台阶”变“3米无障碍缓坡道”

检察官立案帮残疾人“除障”

  •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很多事,本人不来不行。但要你来办,就得面对这又高又陡的20层台阶。对我们这些腿脚不方便的残疾人来说,真是难如登天……”提起改造之前的朔州市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王女士感慨地说。8月3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检察机关介入下,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近日完成“搬迁”。由过去的“垂直落差3米的20层台阶”变为“1.2米宽无障碍3米缓坡”。至此,该县残疾人士来政务服务中心办事不再发愁了。
      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于应县工商局办公楼一层,2006年10月投入使用,在出入口设置了20层台阶,高低差距垂直高度3米。检察机关认为,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此栋建筑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通行的无障碍坡道,不符合“公共建筑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标准,给残障人士造成生活不便及安全隐患。为此,检察机关于今年3月16日立案调查。
      “这栋楼建设时计划用于工商局办公,未考虑政府窗口的服务性。因此,楼体的一、二层内外落差大且没有无障碍通道。”检察官介绍,城市的无障碍设施是否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目前,应县持证残疾人达9670人,而政务中心办证大厅共涉及行政审批、户籍、婚姻、医保、食药等多个服务窗口。因各种生活需要,大量持证残疾人士均可能需要到该中心办理事务,无障碍通道的使用需求很大。4月22日,检察机关向住建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设标准化无障碍设施,维护残障群体合法权益。
      考虑本案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应县检察院主动征求了人大代表、残联代表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由住建部门牵头整体进行规划整改。考虑现有办公楼基础条件限制,经汇报县政府同意,申请专项财政资金300多万元,将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迁至四环路西南角综合楼的一、二层作为新办公场所。搬迁后的办证大厅在东、西两个入口均配置了1.2米宽的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群通行、上下车提供方便。此外,为推动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应县检察院还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旨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出行畅通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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