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同意晋中市修改完善城市管理领域4项行政处罚权的批复》,同意晋中市修改完善城市管理领域4项行政处罚权。
修改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如下:将原行政处罚权事项第389项“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修改为“对户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增加人民防空方面的行政处罚权3项。
1.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同步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
2.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罚: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等。
3.对建设单位未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承诺的处罚。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