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直通车

吕梁市民骑电动车上路请注意 这些违法行为小心吃罚单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吕梁市民今后骑电动车上路要注意了!不戴安全头盔、车把手上挂东西、随意停放、边骑车边遛狗……这些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都有可能收到交警开出的罚单。11月9日,吕梁市交警支队公布了《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根据《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14项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被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分别对应不同的违法情节。不同的违法情节和违法程度,受到的处罚也不同。
  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或交通协管员引导;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接听浏览通讯设备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擅自拼装、改装、加装影响行驶安全的设备;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这些违法行为,如果违法情节较轻,将被处以口头教育或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就要收到20元的罚单了。
  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时牵引动物。这两项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程度和情节不同,将面临警告或30元罚款。
  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饮酒、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及麻醉药品后驾驶。这些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者50元罚款,涉及牌照的违法行为,还会被收缴牌照。
  还有两项处罚是针对企业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将面临最低2000元、最高20000元的处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车,将会被处以最低10000元最高3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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