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景尚中队民警在辖区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行驶缓慢,民警随即对其例行检查,经呼气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9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查询,驾驶人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询问得知,王某某当天饮酒后,以为驾驶农用车不会被检查,心存侥幸驾车回村,结果被查获。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武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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