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直通车

偷越国境将赌资运往境外 涉案资金高达3亿余元

山西一案例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通过网上银行向境外进行赌资结算,或直接提现,偷越国境将赌资运往境外,涉案资金高达3亿余元……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由山西检察机关办理的宋某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经查,熊某某(原中国籍,在逃)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实施网络开设赌场犯罪。为方便与境内参赌人员收付结算赌资,被告人宋某某、家某某、卫某某等人与在国外的熊某某合谋,雇用被告人万某等人,在运城市、长治市等地开设“网络工作室”。其间,宋某某等人为熊某某的网络赌博平台发送赌博广告信息,提供赌博平台链接,并大量收购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支付宝(俗称“四件套”),用于为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资。通过网上银行向境外进行赌资结算,或直接提现,偷越国境将赌资运往境外,涉案资金高达3亿余元。另查明,该团伙部分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贷款诈骗等犯罪。
  近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某等11人八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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