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3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分别为:
阳泉华康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阳泉华康医院互联网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宣传使用了“前所未有的优惠,错过再等一年”等广告用语。当事人在发布该医疗广告之前,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万元。
阳泉市城区清鼻堂保健品经销部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门头发布了“祁尔康全鹿”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宣传“强肾首选”等用语,且未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警示忠告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800元。
盂县孙家庄镇建军门市部发布违法美容服务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门头发布了户外条幅广告。广告内容宣传“300元保减10斤”等广告用语,而其宣传的减肥商品根本不存在,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8月,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罚款500元。
温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