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山西发布

《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杨)3月2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中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省首部针对共享单车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的施行既是晋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标志着该市共享单车管理迈出了法治化的新步伐。
  晋中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晋中以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的新需求、破解城市群众出行难题的新业态、促进企业规范运行的新举措为出发点制定本《办法》,有效解决共享单车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办法》共23条,从准入运维、数据安全、监管考核、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起全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融合发展、规模确定,城管综合考评、秩序管理,公安登记上牌等职责范围。《办法》还进一步严格了规范管理要求,将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对企业投放车辆实行动态管理,既压实了企业责任,又强化了动态考核,为规范管理提供了机制支撑。
  为有效推进《办法》落实,晋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将从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市民骑行责任等方面,通过网络媒体、传统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不断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以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助推各管理部门从行业准入、运维管理、监管考核、严格执法等方面实施全链条监管。同时,将企业管理平台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共享单车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考核评价,全面推进共享单车规范化、制度化、智慧化管理。
  《办法》指出,运营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共享单车使用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为使用人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为使用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依法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助力自行车服务;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技术手段实施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确保共享单车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将运营企业基本信息、车辆电子编码、编号等信息实时接入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核定的投放量投放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超量投放的或者实际运营车辆未在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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