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为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筑牢社区防控“最后一米”防线,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更加精准、专业、安全地开展社区防控,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认真执行本地社区防控方案,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社区防控预案和物资准备,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常态化防控和疫情应急处置快速转换。
通知强调要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结合“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年”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提升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落实专常兼备、平战结合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提高组织群众参与能力;要健全村(居)民委员会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利用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微信群、网格化管理、走家入户等有效方式,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工作网格等)—村(居)民(户代表、楼栋长、家庭等)”上下互联的组织动员体系,推动社区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遗一户、不漏一人,为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置疫情做好提前量。
通知提出要运用“五社联动”机制支持社区防控。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的疫情防控机制,增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支撑力度。要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围绕加强专业指导、提供精准服务、链接社会资源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发生疫情地区的民政部门要推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各方资源、力量支持社区防控工作,强化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指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做好个人防护,改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和工作保障;指导社区防控办公室统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人员,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