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随着对主犯段某怀的宣判,由古交检察机关承办的历时三年之久、涉及49人的“4·10”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终于尘埃落定。
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段某怀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等地的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并收取每吨350元到400元不等的处置费。段某怀伙同亲属段某尊等人,联系当地赵某某等人提供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地点,并雇用17名司机将这些危险废物运输至太原市阳曲县、古交市、杏花岭区等九处地点,以“土炼油”或直接倾倒填埋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4505.5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3211.9万元。
案发后,经初步研判该案属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古交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同步提出取证重点。在移送起诉同时,检察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涉案的危险废物源头、组织者、倾倒地提供者、运输司机等被告人,以其实际参与的数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共同赔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置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4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诉求,判处共同侵权人在1600.4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