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直通车

上门服务连骗带偷 专盯老年人的社保卡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 实习生 李美静)冒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给老年人补发老年款、补发清煤补助等理由,从而骗出老年人的社保卡和密码……7月7日,朔州市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他没有正当职业,作案过程中也是连骗带偷,因为提供‘上门服务’,很多老人都觉得他是‘贵人’。”办案检察官介绍,2021年以来,刘某某先后流窜至朔城区长虹街道、铁路三区、东兴街、古北街、南关村等地,冒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给老年人补发老年款、补发清煤补助等理由,花言巧语充当老年人的“贵人”提供上门服务。在行骗过程中,刘某某在取得老人信任后,便要求老人将社保卡及密码交给自己。此后,刘某某便会携卡逃跑,并立即在附近的中国银行自助取款机处取走社保卡内的全部“养老钱”。截至案发,连续作案多起的刘某某诈骗金额共计17200元。除了骗卡取钱,刘某某还多次进入不同老年人家中,盗窃被害人现金、手机等物品,盗窃金额共计2610元。
  法院认为刘某某有犯罪前科,出狱后又故技重施,将罪恶之手继续伸向老年人的养老钱,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外,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国家给老年人发放补助为由骗取多名老年人社保卡并取款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以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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