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意见6个多月后,信用卡新规正式落地。近日,为规范信用卡市场,由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转变发展模式、治理过度授信、规范息费收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外部合作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业内人士看来,两年的过渡期后,信用卡行业将告别跑马圈地的粗放经营时代,更加精准地拓展目标客户。
A 两部门联手重拳整治
近年来,多家银行纷纷进行零售转型探索新发展模式,而信用卡业务正是商业银行零售转型中的重要一环。
央行发布的最新支付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8亿张,同比增长2.85%。人均持有银行卡6.55张,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7张。与此同时,信用卡授信总额也在持续上涨。根据央行数据,从2008年到2021年,信用卡授信余额从9804亿元增加到21.02万亿元,透支余额(应偿信贷余额)则从1582亿增加到8.62万亿元。截至2021年末,银行卡卡均授信额度2.63万元,授信使用率为40.99%。
不过,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高速发展,信用卡行业出现了诸多问题,信用卡业务收费名目繁多,手续费、违约金等多种问题饱受消费者诟病,部分银行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有的银行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导致客户难以判断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968件,环比增长1.3%,占投诉总量的49.6%。来自山西银保监局的数据同样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山西银保监局及辖区各分局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126件,同比增长113.56%,占投诉总量的9.60%,2021年四季度的数据略有好转,不过当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投诉仍达101件,占投诉总量的6.95%。在业内人士看来,信用卡行业亟须严格监管整顿,推动信用卡业务迈入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与此同时,受疫情持续、经济波动、收入下降等因素影响,大量发卡行同样面临着信用卡业务不良风险加大的挑战。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到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
为此,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两大部门联手重拳整治。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6日,《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完善了过渡期安排,明确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并在6个月内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同时,《通知》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补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另外,新规增加了对信用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补充了对相关机构防范信用卡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职责要求。
B 严格控制“睡眠卡”率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人手多张信用卡已是常事,但很多消费者常用的却只有一两张,久而久之不少卡片就变成了睡眠卡。对银行而言,这些睡眠账户占用银行电脑资源、不方便管理,同时也增加银行成本。近两年,各大银行一直在严格进行“清卡行动”,对于长期处于睡眠状态的借记卡、信用卡,通通出手清理,对于信用卡,集中加强整治行动,规范信用卡资金使用、加强申办信用卡门槛,进一步减少信用卡违规使用情况。
针对滥发卡、重复发卡乱象,新规除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之外,也对银行信用卡长期睡眠卡划定了监管标准。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
《通知》同时强调,超过上述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对于合作发卡机构,《通知》同时进行了严控,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获取信用卡申请的,批准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的15%。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各大商业银行信用卡经营管理过度“经营指标化”,在信用卡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了单纯以发卡量、客户量等指标作为考核的管理模式,在开拓业务时,则是先拓展地盘再进行获客,然后去做经营,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睡眠卡”。
不过,随着新规的出台,这套经营管理策略已不再有效。如今,“睡眠卡超过20%不得新增发卡”的新规定,意味着银行需要找到真正使用信用卡的目标人群,这对于发卡行的获客精准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一家国有银行负责人看来,未来,银行信用卡的经营将从重增量、重规模转化到存量客户经营上。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年底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多家银行已自觉对照监管要求,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陆续进行整改。
C 规范收费、授信乱象
除了过度依赖外部机构发卡而导致产生大量“睡眠卡”外,一直以来,息费不透明、部分持卡人债务“以卡养卡”、违规套现等问题层出不穷。而此次新规也对于息费收取及授信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明确,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
在上述国有银行人士看来,此次新规加强了分期特别是现金业务管理,一方面对于分期业务的审批、办理、计息计费、信息披露等均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分期业务的办理过程;同时对于目前属于行业焦点的现金类分期业务,以监管规则的方式明确了“5万”上限和“2年”期限,并强调了资金流向监测。
据悉,新规还对催收行为进行了规范。《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在实践中,很多商业银行采取了外包催收方式。监管机构相关人士明确,外包催收机构的不当行为和不良影响由商业银行承担主体责任。商业银行要持续提升自主催收能力,外包催收机构是补充和辅助,长期看,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外包催收机构的依赖。
据记者了解,此前,不少银行出于搭便车的考虑,以卡办卡,只要有别的银行授信,就跟风办卡,形成了一些潜在的风险。如今,在过度授信方面,新规则继续落实“刚性扣减”,避免金融行业内的过度授信,《通知》要求,在授信审批和调升授信额度(含临时调升额度)时,应当在该客户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相应扣减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监测本机构新发卡客户同时在其他机构申请信用卡情况,实施相应的额度扣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通知》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按照新规,银保监会将会商人民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在试点企业的选择上,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山西晚报记者 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