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阳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该《条例》于5月31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22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于8月2日正式公布,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内容为六章三十九条,主要依据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精神,紧密结合《山西省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较好地统筹了流域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流域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关系、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关系。
温丽芳 祁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