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当场死亡,而肇事司机却不见踪影。交警部门经过多方排查,发现肇事司机居然就是当初的报案人。9月21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这起事故。
事故现场不见肇事车辆信息
8月19日19时59分,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接到报案人石某的报警电话:在潞州区309国道故南物流园往东400米,一名行人被撞受伤,肇事车辆逃逸,已拨打120急救电话。
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看到地上躺着一名男性伤者。遗憾的是,伤者经确认当场死亡,而他身上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信息,肇事车辆也没留下任何撞击碎片和相关痕迹。让人气愤的是,肇事司机事发之后竟没有做任何停留,当场逃之夭夭。
鉴于案情重大,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同时,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相关人员也深入案发地进行现场复勘、分析案情,召开案件侦破会议,调整侦破方向,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意见。
茫茫车流,究竟哪辆车才是肇事车辆?肇事司机撞人后为何径直离开,是不知情还是另有隐情?案件侦破过程中,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不分昼夜进行走访摸排,多次询问报案人、走访7名目击证人、调阅13处监控视频、排查114辆嫌疑车辆、反复察看百余次视频;出动警车113辆次、警力298人次,先后到屯留县余吾镇和潞州区黄碾镇西沟村、坡底村、复兴小区、关村汽贸城,排查有高度相似特征的嫌疑车辆。
经过10多天的摸排,专案组民警竟发现,肇事嫌疑竟然都指向报案人。
掌握这一情况后,9月2日14时30分,专案组立即出动,将报案人石某口头传唤至大队。专案组向他讲政策、讲情理、讲后果,半小时后,报案人石某的心理防线彻底被攻破,称自己知道错了,当时一念之间闯了祸,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现场遗留撞击碎片全部捡到车上并趁夜色逃离了现场。最终,石某对8月19日晚在309国道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发生事故后应该怎么做
交警不无遗憾地说,事故发生后,若石某第一时间报警,积极抢救伤者,配合交警调查,如果被认定为主要以下责任,他将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石某选择了肇事逃逸,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这么一比,孰轻孰重,相信大家都清楚了。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大家不愿意的事情,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就应当立即停车,妥善处理。发生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交警也给出了答案。
首先是现场取证,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停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不妨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其次就是人员救助,若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必要时可寻求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报警求助,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迅速报警,如需人员救助支援可在报警时标明事发时间、地点及受伤人员情况等信息,并等待警力支援。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