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加装电梯受阻,引发民事纠纷。10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这起发生在太原市小店区某居民楼持续两年未能加装电梯的案件得到了裁判定论。
2020年,太原市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增大老旧小区改造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小店区某单位老旧小区业主更是期盼已久,他们希望通过本次惠民工程帮助其生活、出行得到改善。毕竟,居住在这里的多名业主大多已是古稀之年,与这二十多年楼龄的房子正一起慢慢变老。由于同单元住户都是老同事,又是同龄人,生活居住体验相同,很快全部业主都在加装电梯的意见表上签下了“同意”二字。
施工时,居住在一楼、瘫痪多年的李先生一家却突然反悔了。与其同住的子女则以影响采光、通风,电梯运行可能有声音等理由来阻挠电梯施工。在老邻居、老同事的多次沟通下,其子女态度坚决。为此,多名住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把李先生和其同住子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案涉电梯的加装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除一楼的李先生及同住子女外,其他业主均签名表示同意。经核算,参与表决且表态同意的9户业主已经满足《民法典》第287条关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同决定事项讨论、表决的条件,程序合法,案涉单元加装电梯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李先生及子女事实上明确反对加装电梯的行为导致无法安装电梯,原告起诉请求排除被告对该单元加装电梯的妨碍,应当予以支持。
被告无证据证实加装电梯是否有实际影响及影响程度如何,亦不能证明对其正常使用房屋构成妨害,如若发生还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基于此,法院未采纳被告的抗辩理由,判决被告李先生及子女不得阻碍原告等人在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纠纷的案件已经不是首例和个案。
这起案件的12名当事人中,有11名老年人。其中有7名年逾80岁,3名当事人更是达到了90岁高龄。案件中,安装电梯的决定经过绝大部分住户同意,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加装电梯的大部分原告已年逾古稀,在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可有效解决其出行不便的问题,在无明显影响低层住户利益的情况下,二被告应对此给予理解体谅和适度容忍,既保障了高楼层住户的通行方便,体现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维护了团结互助的社区环境及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实习生 闫慈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