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快读

第二届太原市政府质量奖如何申报看这里

  10月14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二届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启动工作新闻发布会,明确了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条件为:依法在太原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坚持质量第一理念,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取得突出成绩,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创造性、独特性和可推广性;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同行前列;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无因组织责任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主要包括发布信息、组织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告9个评选程序。
  其中,凡符合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组织/个人)申报表》,按照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提交自评报告,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太原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材料评审,并根据材料评审结果,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现场评审和材料核查名单。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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