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警查酒驾,司机先是驾车逃窜,之后竟然开车冲撞警车。11月8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这起违法行为。
10月31日凌晨2时许,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人的状态不对,而该驾驶人看到民警后立即掉头驾车逃窜。为安全考虑,民警记下车牌号并查询行驶轨迹,然而还没多久,民警就接到热心市民举报,之前逃窜车辆停在英雄中路桥北附近。民警赶至该地点后,准备对该车辆进行检查。一如所料,当事人并不配合,并且忽然启动轿车,向后碰撞警车企图逃跑。所幸该车辆停放区域空间有限无法逃脱,民警在对驾驶人再三警告无效后,对车辆进行破窗,将驾驶人控制。
被交警控制住后,驾驶人武某晖自述,晚上饮酒后送女友回家时,他发现有民警查处酒驾,担心会被处罚就有了驾车逃窜、冲撞警车这一系列疯狂举动。同时经民警核查,武某晖之前就因酒驾、吸毒被处罚过,现在他的驾驶证也是被注销状态。
经抽血鉴定,武某晖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74mg/100ml,确属醉驾。目前,武某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醉驾、企图逃跑、二次被查……面对摆在面前的一桩桩事实,交警也很无奈,天天提醒为什么还不听呢?醉酒驾驶,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次被查到涉酒驾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将被从重处罚。
交警查酒驾时,企图逃跑未遂,也是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如果逃跑的过程中,执法记录仪清楚地记下了逃跑人员的暴力反抗行为,即便是在酒精上头不清醒的前提下,还是极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这个时候就不是简单的“罚款+拘留”了,而是触犯了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