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稷山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刘某(女)及其家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稷山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分居生活。分居期间,李某屡次进入刘某住处对刘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行为,公安机关曾多次出警,并于2022年9月份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决定。2022年10月份刘某向稷山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立即与刘某取得联系,根据刘某的申请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近七年对被申请人李某的违法出警记录,并查看了刘某递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能够认定申请人刘某及其近亲属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能性,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刘某以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在申请人刘某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这份“人身保护令”对李某来说是禁令,若李某再次施暴,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