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元一双的名牌鞋,只卖两三百元。11月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保德县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8年8月,保德县公安局民警在刘某强经营的店内,查获疑似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衣服89件、鞋47双;假冒“耐克”注册商标衣服291件、鞋59双,另有22册销售单据。经鉴定,这些服装及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保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强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并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