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屋顶上放着一个两吨的储水罐,为了消除隐患,将邻居告上法庭。12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法官的调解下,储水罐被拆除。
被告鲁某在太原市万柏林某小区购买了一间商铺,并将其出租给某健身房。因健身房配有浴室,热水需求量大,健身房负责人在公共区域及隔壁商铺的屋顶上安装了一个两吨重的大型储水罐。隔壁是一家幼儿园,由于储水罐吨位大,长期置放会对房屋造成结构性损害,出于安全考虑,幼儿园多次联系物业公司,强烈要求拆除储水罐。物业公司先后向社区街办、执法大队进行反映,但均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鲁某和健身房负责人拆除储水罐。
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想要迅速解决问题,调解是最好的方式。于是,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原告物业公司称,为妥善解决此事,曾两次给健身房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函,前后沟通时间长达8个月之久;被告鲁某说对案件不知情,要求法院联系健身房负责人;被告健身房负责人则表示,因费用问题自己不会拆除储水罐。
法官对被告鲁某及租户健身房负责人进行了释法明理:一是承租人安装大容量储水罐,会增加房屋荷载,可能会破坏房屋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对隔壁幼儿园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再者,储水罐及相关配件安置在公共区域及隔壁业主的屋顶上,健身房无权在他人的房顶及公共区安放非公用设施。因此健身房负责人应当拆除储水容器。
随后,法官与原告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经过一周的调解,现储水罐已经被拆除,安全隐患尽消。
法官说法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