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专案组

太原市首份

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太原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法官介绍,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告知当事人申报的要求、申报内容,还明确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未如实申报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同时当事人需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承诺书》。
  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法官表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还需申报: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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