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自己存折内明明有不少存款,却被母亲“严格控制”不准消费。思考再三,女儿伪造假存单“替换”母亲手中真存单,不想此举触犯法律。2月27日,古交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特殊的伪造金融票证案。
女子姓刘,结婚十余年的她,积蓄一直以银行存单的形式由母亲保管。因生活拮据,刘某多次向母亲索要存折但始终遭拒。2022年6月,刘某通过他人伪造一张金额为39万元的存单,并编造续存的谎言,趁机将母亲手中的真存单替换。
真存单变假存单,这事很快便惊动警方。同年10月26日,刘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母亲为什么一直保管已婚女儿的积蓄?案件的起因究竟是什么?在与检察官的交流中,刘某的母亲深感内疚并多次哽咽。原来,她的女儿出嫁后一直没固定住所,十余年来,作为母亲的她不仅没有私自取过存单里的钱,还时不时往女儿的存折内存钱。
“现在存折里的钱还不够买房,真给到她手上,是怕她乱花了。关键是,我也不知道她换了我手里的真存折。”刘某的母亲称,自己要是知道女儿偷换了存折,肯定不会拿着存折去银行。
针对这起特殊的案件,检察官认为刘某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但如果一诉了之,无疑对母女俩而言是一场悲剧。
“和睦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矛盾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案件。”最终,检察机关经过慎重考虑,鉴于刘某尚在哺育不足百天的婴儿,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刘某主观恶性小,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召开公开听证,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相对不起诉,检察院采纳听证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