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一直被交警反复强调。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按理说应该“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一错再错。
3月10日凌晨,高速五支队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二广高速大同方向604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当事司机涉嫌饮酒驾驶。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处理事故中发现当事司机岳某确实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即对岳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38mg/100ml,随后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查。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岳某于2013年2月21日在河南鹿邑县存在饮酒驾驶记录,岳某此次已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驾驶员岳某承认了二次饮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岳某行政拘留10天、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很多人可能会问,在多长时间内被第二次查到酒驾,算“二次酒驾”?高速交警提醒大家,千万记住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如果“二次酒驾”,会采取什么处罚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