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息,垃圾与人居环境便依存,此关系亘古不变。现代化的垃圾处理早已系统化、全球化,我国古代又是如何处理垃圾的呢?
古时候的废弃物没有现在复杂,主要是生物排泄物、厨房废弃物、建筑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破损的生活用品。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记录,距今三千多年的殷商法律曾明文规定:随地乱扔垃圾会被直接剁手。因此,人们很早就发现植物废弃物晒干焚烧后的草木灰可作为肥料来源。其它垃圾有的实行自然填埋,有的于燃烧后进行填埋。当时的粪便处理措施则主要采取还田和养猪两种方法。人粪养猪在两汉时期较为普遍,当时的猪圈与人厕二者合一处,既为人行方便,又为猪提供食物。古人把厕所称为“圂”就是这个原因。
唐宋时期,朝廷建立了严格的垃圾处理制度,明确了废弃物倾倒的位置,以便集中处理,减少污染。据《唐律疏议》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意思是将垃圾随手扔出墙外,杖六十;管理者失职,同样杖六十。宋朝初期设有街道司,专门管理巷道清洁、疏浚沟渠等事项,“有每日扫街盘垃圾者,每支钱犒之。”当年的环卫工人也有工资可拿。
民间也积极参与垃圾治理。有文献提到,唐朝的长安居民随身携带“哕厥”,类似今天的垃圾袋。肉骨鱼刺等垃圾,用“渣斗”收纳,这种宽沿、深腹、喇叭口的专门容器,还可根据口径按需使用:大的置于桌席盛放餐桌垃圾,小的装茶渣和废水。垃圾分类的萌芽状态已清晰可见。史书还记载了唐朝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生,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成为我国因垃圾回收登上富豪榜的第一人。
废品回收中隐含的商机,极大地激发了全民参与意识,客观上也促进了环境治理。宋人吴自牧的《梦粱录》详细描述了当时有人因争夺垃圾资源而闹上法庭:“街巷小民之家,多无坑厕,只用马桶,每日自有出粪人去,谓之‘倾脚头’,各有主顾,不敢侵夺,或有侵夺,粪主必与之争,甚者经府大讼,胜而后已。”
元代和明朝前期的垃圾回收已经产业化,有专人负责将垃圾分门别类,方便后面的工序各取所需,据说小到一块皮革、骨头、羽毛,收购者都不忍遗弃,会将其巧妙加工制成有用物品。垃圾变废为宝,环境也因此干净卫生。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盛赞元代的城市清洁:“行在一切道路皆铺砖石,蛮子州中一切道途皆然,任赴何地,泥土不致沾足。”明代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形容苏州城的水:“清澈透明,不像威尼斯的水又咸又涩。”当时的中国拥有世界上最清洁的城市。
然而,到了明末和清朝,垃圾治理的荣光不再,对环境的保护更是一落千丈。明代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里这样描述开封城:“雨后则中皆粪壤,泥溅腰腹,久晴则风起尘扬,颠面不识。”可见当时垃圾完全处于无人管理的放任状态。
清朝则更甚,虽有《大清律例》规定,“如有穿墙出秽物于道旁及堆积作践者,立即惩治”,却无任何具体配套处罚措施,以致屋外的垃圾堆比房屋还高,老百姓回家像进山谷一样,此恶劣状况曾被记载于《燕京杂记》中:“人家扫除之物,悉倾于门外,灶烬炉灰,瓷碎瓦屑,堆积如山。街道高于屋者至有丈余,人们则循级而下,如落坑谷。”
我国古代的垃圾回收,既有全民行动的辉煌时期,也有疏于治理的惨痛教训,垃圾处理的艰巨工程,任重而道远。
□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