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随着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实施进入倒计时,日本政府正在卖力开展国际公关,以期平息国内外的反对声浪,近日更是企图利用其今年七国集团(G7)峰会主席国身份,拉拢各方为福岛核污染水排放计划背书。
4月16日,G7气候、能源和环境部长会议在日本札幌市闭幕。据日媒报道,在会后日德意三国举行的联合记者会上,发生了颇具戏剧性的一幕。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西村康稔声称,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对“包括将‘处理水’排放入海在内的”废炉处理进展“表示欢迎”。听闻此言,坐在一旁的德国环境、自然保护、核安全与消费者保护部长施特菲·莱姆克立刻反驳,强硬表态指出所谓“欢迎”只涉及废炉作业,并不涵盖核污染水排放,“无法对排放‘处理水’表示欢迎”。
《G7气候、能源和环境部长联合声明》针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表示,欢迎核电站废炉处理的稳步进展。声明强调,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独立审查,以确保“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的处理水排放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和国际法,且不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任何伤害。
显然,日方在联合声明中塞进G7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放进程“表示欢迎”措辞的企图并未得逞。西村康稔在记者会后向媒体解释称,由于“口误”,自己“把所有的内容都包含在了‘欢迎’中”。
日本计划将核污染水排放入海,且持续时间可能长达数十年,对海洋环境安全和渔业安全带来的潜在危害不言而喻,但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似乎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控制核污染水对人类及环境的影响,而是混淆视听,掀起密集公关攻势,在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投放广告宣传核污染水“安全”。
日方频频针对各国外交官和外国记者举行有关核污染水排海的说明会,千方百计宣扬核污染水排放的安全性。在日方有关核污染水排海的说明中,特别是外语版本资料中,一般用“处理水”的说法来指代“核污染水”,意在淡化其污染特性和潜在危害,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日方的公关攻势还重点针对生计严重依赖海洋环境的太平洋岛国。受地理位置和洋流影响,太平洋岛国预计受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影响大。这些岛国当年因美国等在太平洋进行核试验受害颇深,如今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反对态度强烈,也因此成为日本政府的重点“安抚”对象。日方有专家公开建议,日本政府应当通过太平洋岛国重要媒体和地区媒体,多传播有利日本立场的声音。
美国出于自身霸权考虑,在福岛核污染水排放上与日本沆瀣一气。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在回应日本核污染水排放问题时,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称日本的做法“符合国际标准”。
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不是日本一国的私事、小事,而是关系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公事、大事。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正当关切,违背应履行的国际义务,强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危害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侵害周边国家合法权益,绝非负责任国家所为。日方应该把精力放在控制核污染水上,而非绞尽脑汁进行公关矫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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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
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不得人心
据新华社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4月17日说,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将不可预知的风险转嫁给全世界,此举不得人心。
当日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据报道,七国集团(G7)气候、能源和环境部长会议16日发表联合声明,未对日本政府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表示支持。在新闻发布会上,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西村康稔称,福岛核电站退役工作包括核污染水排海方面的稳步进展将受到欢迎。德国环境部长莱姆克则当场表示,尊重日方在福岛核事故后所做的努力,但我们不能欢迎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汪文斌说,中方注意到有关报道。
汪文斌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日方出于政治目的,罔顾国际社会基于科学提出的合理安全关切,试图通过加强国际公关的做法,淡化、掩盖核污染水排海的危害,并试图拉拢其他国家为日方排海计划背书。这种处心积虑“洗白”错误决定的做法注定是徒劳的。
汪文斌说,中方还注意到,国际社会集中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表达强烈的关切和反对。日本民众多次举行集会,抗议日政府推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认为目前的处理技术并不能完全清除核污染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在处理技术得到完善之前,不应排污入海。中国国际电视台近日发起一项全球调查,24小时内吸引3万多各国网友参与。高达93%的受访者强烈反对核污染水排海计划,90%受访者表示难以信服日方关于“净化后的核污染水是安全无害的”的说法,86%受访者批评日方对核污染水的处置不科学、不公开、不透明。绿色和平组织16日发表评论文章,批评日政府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未履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国际义务,未全面研究核污染水排海对海洋生物造成的影响及跨界污染影响,把太平洋用作核污染水的倾倒场。
他表示,上述情况充分说明,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将不可预知的风险转嫁给全世界,此举不得人心。中方再次敦促日方正视国际社会关切,负起应尽的责任,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同包括周边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开展充分、有意义的协商,充分研究论证排海以外的最佳处置方案,确保核污染水得到科学、公开、透明、安全的处置,并接受严格国际监督。在同周边邻国等利益攸关方和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前,日方不得擅自启动核污染水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