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企图在司法竞拍中投机,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5月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陵川法院获悉,法院对一起恶意竞拍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
今年4月,陵川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位于崇文镇某村一处农村宅基地房屋。按照《民法典》,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法院在拍卖公告中特别提示需要具备本村村民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一户一宅”要求者为竞拍条件。公告期间,曹某明知自身不具备该村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却对公告置之不理参与竞拍,于4月初以起拍价拍得该房(尚未缴纳尾款)。最终,直接导致了该次拍卖结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撤销,恶意扰乱了法院司法拍卖的正常程序。
拍卖结束后,曹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其对自身并不具备拍卖资格而参与竞拍的事实表示确认并写出书面检查。承办法官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鉴于其能具结悔过且未造成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
法官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为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依法高效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强制措施,具有不容挑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有程序均有严格法律依据。竞拍人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详细了解相关竞拍规则和法律后果。任何扰乱司法秩序的人,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