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直通车

不要怀疑 不要沉默 遭遇性骚扰这样维权

  最近,针对编剧和文化名人史某的性骚扰指控持续发酵,掀起了公众对性骚扰的讨论。什么是性骚扰?遇到性骚扰该如何维权?5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这些可能都是性骚扰
  关于史某对多名女性进行性骚扰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其间,有媒体做过一个调查:从小到大,你有被性骚扰过吗?无论是言语的、肢体的、直接的、间接的、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评论中,很多女性讲述了自己被性骚扰的经历。
  有的女性遇到了露阴癖者,在一阵尴尬之后,你只能当作没有看见;有的女性在酒桌上被要求喝交杯酒,还被编进黄色段子里。更让人意外的是,性骚扰发生时,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
  做了什么才算性骚扰?国内司法、学术、妇女等各界的界定和表述各有不同,通常而言,性骚扰表现形式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即用下流语言挑逗受害者、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给人布置让人有性感受的环境。
  涉及性骚扰的法律有哪些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勇杰律师表示,我国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规定,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但并未明确定义。后续相关的法律条文都有指出,违背意愿是性骚扰的构成要件。
  当前,我国关于侵害性自主权所规定刑事犯罪罪名共有4条: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强制猥亵罪以及猥亵儿童罪。在刑事法律保护之外,《民法典》中首次将防止性骚扰列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进行保护,在第1010条明确界定了性骚扰的方式;将受害者笼统规定为“他人”,包含了男性与女性;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负有防止性骚扰的义务与责任。同时,《民事诉讼法》对性权利保护也有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在以“性骚扰”为由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甚至提供精神损害赔偿。
  遭遇性骚扰该如何取证
  实践中,很多女性尤其是年轻女孩,遭遇性骚扰后因未及时取证,导致日后难以维权,让实施者逍遥法外。遭遇性骚扰,该如何正确取证?
  王勇杰律师表示,首先,要固定对方实施性骚扰的证据。若对方多次性骚扰,可以提前准备好录音录像设备,引导性骚扰者说话,并表明他的身份。如果性骚扰发生突然,当时未能留存证据,行为人在通话过程中、发信息交流的过程的事后自认,也是有利的证据。
  其次,要固定受骚扰一方“不愿意”的证据。很多时候,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人,是领导、长辈等有一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人,被骚扰者碍于面子,拒绝得不够直接明确,事后容易给对方留空子,辩解称双方是你情我愿。所以,不愿意必须大胆、直接、及时说出来,并呈现在音视频证据或聊天记录证据中。最后,证据要尽可能完整。这里所谓的完整,不仅是要能完整反映事件发生的经过,还包括证据形式的完整。比如,如果是聊天记录证据,不能仅仅保留某一条或某几条信息来证实,而应当尽量把双方的全部沟通记录保留下来,以便有关部门查清真相。更重要的是,要保留原始证据。
  保留相关证据后,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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