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家长关注的2023年太原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即将拉开帷幕,6月30日,太原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招生政策,并对招生政策进行了解读。
如何全面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统筹管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和学位预警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精准测算区域内学位供给,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地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公办优质学校通过区域内、跨区域、跨行政层级和跨学段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加快县域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1所高中学校;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压实主体责任,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
如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同时,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如何招生
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民办学校摇号如何保证公开透明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在全市统一时间内,登录“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如何保障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要严格审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参加中考相关资质,防止无序择校、“中考移民”。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结合实际制定针对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和办法。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具备寄宿条件,且符合寄宿制学校安全要求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登记,一般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
如何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继续将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招生一律严格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批准的招生计划、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考生未参加2023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高中新生学籍转接;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跨区域掐尖、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