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斌)近日,大同交警先后查处3起“买分卖分”案件。
日前,民警发现孙某在非现场处理中心大厅徘徊。经查证,孙某经常在机动车检测机构、车驾管各窗口业务单位外围从事非法中介活动。此次,“卖分”人张某在本人驾驶证到期清分前,将驾驶证记分“卖”给孙某,由孙某再“卖”给“买分”人。最终,孙某被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共计1000元;“卖分”人张某被处一次性记12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共计450元;多名“买分”人分别被处所支付经济利益3倍以下罚款,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谢某之前在外地上学时,曾从事过“买分卖分”活动,但未被查获。近日,办案民警通过谢其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了完整的“组织卖分”全过程,且“卖分”地点均在外地。经查实,谢某此次共牟利355元,被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共计1775元。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买分卖分”属于违法行为。同时,驾驶证“买分卖分”存在很大风险,如果交通违法行为背后涉及肇事、伤亡等严重交通事故案件,这时的“卖分人”替违法者扣除违法记分,可能涉及重大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