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近日发布《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该规定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立项建设的山西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在3年建设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运行管理经费支持。
为推进省实验室建设,我省对2022年制定的《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作适当调整和补充。强化多元投入,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由省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积极引导高校、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省实验室建设,支持省实验室承担相关横向课题,鼓励省实验室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