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有人被撞倒,直到两个小时后才被路人发现并报警。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车辆,仅仅留下几片指甲盖大小的漆片。仅凭这一点线索,交警也找到了肇事车辆和司机。
9月6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8月6日凌晨5时许,繁峙公安交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在砂河广场红绿灯处,疑似有车辆将一老人撞倒后逃逸。事故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事故现场并未发现肇事嫌疑车辆,仅留下几片指甲盖大小的肇事车辆黑色漆片。
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录像,民警发现肇事车疑为一辆无牌四轮微型汽车,但因光线原因无法确定车辆颜色及类型,肇事后由案发地向西逃逸。繁峙公安交警对该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过办案民警多方走访排查,最终在砂河某小区将肇事嫌疑人谢某抓获,随后在车库内发现肇事车辆并依法暂扣。
经现场比对和询问,民警还原案件经过。8月6日凌晨3时43分许,谢某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砂河镇和谐街菜市场路段处,将步行的张某小撞倒,造成张某小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谢某迅速驾车离开现场。两个小时后,伤者被前来菜市场上班的群众发现并报警。
让人颇感意外的是,驾驶人谢某还是一名未成年人,目前他的法定监护人正在与伤者进行赔偿协商,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谢某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
链接
交通肇事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所以,交通事故逃逸当事人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8条(二)项规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如果不逃逸,可能不构成犯罪,一旦逃逸,很可能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就会构成犯罪,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哪种行为算交通肇事逃逸
交警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然后报警。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履行这些法律规定的事故现场义务,为了逃避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
在实践中肇事逃逸行为分为两种:一是人和车在事故发生后均逃离事故现场;二是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而人逃离。第一种情况多发生在肇事机动车没有损伤或者虽有损伤但不影响正常行驶的场合;第二种情况多发生在肇事机动车严重损毁的场合。
如何甄别交通肇事逃逸
首先确认当事人和肇事车辆是否逃离现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人和车均逃离现场,哪怕是直接开往公安交警部门仍是逃逸,直接开往公安交警部门属于主动投案自首;弃车逃离现场,在现场履行了救助伤者和报警义务,如拨打了120和110,之后为防止在现场被伤者家属攻击,当事人离开现场,在最短时间前往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这种情况不能视为逃逸。
其次,判断是否明知交通事故发生。如夜晚视线不良路段、机动车前方视线范围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剐蹭事故,当事人没有及时反应而继续驾车行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不知情,不是故意逃离事故现场,这类情形不能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
再次要甄别当事人是否逃避责任。如在特殊情形下,有的当事人在报警后用肇事车将伤者直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而人和车均驶离现场,可以不认定为肇事逃逸。不过这种情形下,事故现场被破坏,在交警做出责任认定中明显对机动车驶离一方证据不利,因此不建议当事人用肇事车救助伤者,应立即拨打120,将救助伤者交由专业人去处理。如弃车逃离了现场,也向交警部门报了案,但迟迟不到交警部门投案,就有逃避酒精毒品等测试、故意逃避责任的嫌疑,即使后来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仍要认定为肇事逃逸。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