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直通车

保护个人信息 谨防网络诈骗

  随着公安部“断卡”“清网”等行动部署的展开,肉眼可见大批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成为近年来热度较高的新型罪名,以下是四种典型行为:
  1.出借、出卖本人支付工具类: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支付宝/微信商家收款码卖给犯罪集团收款、转账,非法获利。
  2.安装维护通信设备、铺设信息传输器材类:帮助诈骗团伙安装维护通信设备、铺设信息传输器材,并收取固定酬劳,为他人进行电信诈骗提供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
  3.开发软件、搭建网站类:制作虚拟炒股、赌博、诈骗、传销等软件,搭建诈骗、赌博等网站,通过售卖或出租的方式,为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等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4.推广引流支持类: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帮助犯罪集团发布诈骗、赌博类的广告链接、二维码等网络推广支持。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10-16期

  • 第2023-10-13期

  • 第2023-10-12期

  • 第2023-10-11期

  • 第2023-10-10期

  • 第2023-10-09期

  • 第2023-09-28期

  • 第2023-09-27期

  • 第2023-09-26期

  • 第2023-09-25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