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车辆故障后,个别驾驶员为了省钱省事,便私自联系修理厂维修车辆。殊不知,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11月17日,高速交警通报了两起典型违法行为。
11月13日,高速一支队八大队民警巡逻至青银高速太原方向988公里处,一辆重型半挂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未摆放警示标志,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原来是苗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故障无法行驶,但未报警,而是自行联系了附近的修理工在高速上违规修车。
11月15日,高速一支队八大队民警巡逻至青银高速陕西方向972公里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故障,但未按正常渠道报警救援,而是自行联系附近汽修厂的修理工上高速公路违规作业。
最终,民警依法对上述案例分别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高速交警提示,行驶中,若遇到车辆故障,应开启双闪,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拨打救援电话,待将故障车辆拖至安全地带再进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