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温丽芳)日前,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优化阳泉市“商转公”业务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据了解,此次“商转公”业务受理范围是在2023年9月30日以前,在阳泉市各商业银行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太原市建行(先行试点)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贷款担保方式可采用顺位抵押,以及职工保证、其他房产抵押、抵押加保证等我中心现采用的贷款担保方式。
“商转公”贷款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除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内容可咨询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