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财经

维护车险市场秩序 八大头部险企签署自律公约

  近日,八大头部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阳光产险、大地保险、太平财险共同召开车险协同会,并制定签署了《车险合规经营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据悉,这也是近年来头部险企的首个自律公约。
  相关数据显示,八大财险公司几乎占据了九成的市场份额,其主动规范市场秩序,严控手续费,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当重要。
  要求签约公司“报行合一”
  据悉,该自律公约共5章18条,包括总则、自律原则、自律规范、公约规范和附则,明确依法合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这三大原则,规范当前车险市场秩序。
  自律公约要求签约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在此基础上,充分展开市场竞争。公约规定,“签约公司应在符合报批报备车险条款费率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经营情况,充分开展市场竞争,给予消费者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具体而言,要求严格执行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车险手续费比例不得超过报批报备上限。
  同时,要求签约公司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方式套取费用;不得将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等其他科目;不得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以及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或以违规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调节,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将费用核算入账。
  中介渠道是手续费“跑冒滴漏”的关键环节,自律公约明确,“签约公司应严格对车险中介业务合规性管控,履行好对中介机构及个人的授权和管理责任,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给其他机构”。
  根据自律公约要求,签约公司要强化保障、服务以及人员管理。规定“签约公司应做好各类机动车辆保险保障,高度重视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保险承保服务工作,不得拒保、变相拒保交强险或捆绑搭售商业险,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积极承保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商业保险,促进商业险愿保尽保”;在增值服务方面,自律公约明确指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另外,该自律公约从人员管理下手,要求签约公司应加强各级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完备的监督检查处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持续培训和严格监督,使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公约开展业务,应立即纠正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范的,予以坚决查处。
  车险恶意竞争等乱象频发
  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临近年底,正是各财险公司冲刺业绩的关键时间节点,而防止各险种手续费率飙涨,既是监管重点,也是此次自律公约签署的一大背景。
  2020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实施,明确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其后的3年来,车险保费价格、手续费率实现“双降”,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车险市场回归有序竞争。
  尽管市场环境逐渐好转,在车险市场上,手续费恶性竞争、返佣金等乱象仍然频频发生。尤其是原银保监会在今年年初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到[0.5,1.5],各银保监局执行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6月1日。随着这一被业内称为车险“二次综改”的举措于今年6月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车险“价格战”再次抬头。
  据山西晚报记者了解,一直以来,车险手续费竞争和车险返佣被称为车险市场中的“暗线”和“明线”。其中,作为“明线”的车险返佣,保险公司通常以礼品或其他形式返还给投保车主,一些销售人员甚至会承诺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或优惠,以吸引客户购买车险产品,甚至有的还直接返还现金。
  而给客户额外的利益导致的后果就是,在保险公司之间的保费(或名义价格)相同、服务也差不多的这种情况下,谁返还的利益越多,客户就会买谁家的车险,同时,保险公司保费还会出现虚高的情况。
  多年以来,各大保险公司深陷于通过返利等形式获取规模保费的思维中,一些车主并不了解这种返利形式属于违规行为,而即便知晓其违规的车主,也会普遍选择接受“让利”。
  不同于车险返佣,“暗线”则是保险公司为了获客,与修车厂、中介等不同渠道合作,给后者的手续费,由保险公司来自行调控。实际上,如果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手续费的市场价”超出了监管或公司规定的手续费的比例,便会产生虚假的费用,需要通过其他科目的费用来列支,如代理人的佣金支出、公司业务的拓展费的支出、中介机构的手续费的支出等。而为了达成业绩指标,争抢商业车险市场份额,少数财险公司会违规给出超过30%的高手续费。
  相关数据显示,由于车险手续费提升,导致今年上半年车险行业综合成本率上涨。车险行业综合费用率2023年上半年平均值为27.85%,比2022年同期平均值高出1.13个百分点。此外,车险行业综合成本率逐步攀升,2023年6月达到97.88%,相比于2022年同期,高出1.23个百分点。
  监管部门3个月两次发文
  事实上,今年以来,针对车险市场恶意竞争的乱象,监管层力度越来越强。今年下半年,监管部门在车险综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仅3个月时间就连续发布了两份针对车险市场的重要通知,剑指手续费乱战。
  今年6月,原银保监会财险部印发《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随着行业内外部情况发展变化,部分地区和机构高手续费竞争等问题又有所抬头,个别地方比较严重”,并提出“对带头投费用、抢市场的机构,要迅速采取有力监管措施,打早打小,防止个别机构行为影响整个辖区车险市场稳定。”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严控手续费恶性竞争再抬头,此次《通知》从五大方面压实责任,重拳整治车险市场乱象,监管部门要求各财险公司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
  9月底,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其中,在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方面,该《通知》划定“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等方式套取手续费”等红线。
  除了险企自身的管控和车险费用的管控外,为促进形成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机制,9月底下发的《通知》明确引导附加费用率合理下调,要求财险公司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继续保持在25%,预期赔付率提高到75%;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符合发展实际的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商业车险产品。此外,科学设定商业车险手续费比例上限。财险公司根据商业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持续压降部分竞争程度较高销售领域的手续费水平。在各地区科学设定商业车险手续费比例上限时,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可发挥引导作用。
  在山西一位车险行业人士看来,在严监管的规范下,车险费用率有望压降,行业竞争有望趋于理性,利好行业长期发展。而此次财险公司签署自律公约,从被动规范到主动规范,也正是自律公约的意义所在。

山西晚报记者 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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