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在与山西大学共建的“校园法庭”内,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将真实庭审“开”进校园,把法庭变成法治教育的课堂。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百余名师生“零距离”观摩庭审。参与此次“校园法庭”活动的师生表示这次活动开展得很好,受益良多。
随着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在合议庭的主持和引导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展开,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本案是一起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由于缺乏必要的生理卫生知识和法律常识,意外怀孕后出于恐慌心理弑婴的案件,对旁听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原俊婧以“敬畏生命敬畏法律”为主题,结合近年来审判实践,教育引导大学生要尊法守法,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太原中院邀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爱琴老师为在场大学生进行了团体心理辅导。杨爱琴老师结合大学生身心发育特点,从性教育和婚恋教育入手,对在场大学生进行了应对突发事件和压力的辅导。
“非常感谢太原中院这次走进校园,开展‘校园法庭’活动,学生们受益匪浅,希望以后还有类似的合作。”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冰强对院校共建单位太原中院给在校大学生带来的真实、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表示衷心感谢,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
宋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