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2月1日起施行

税收征管格局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

  1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飞彪,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通顺,深入解读《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保障办法》共五章34条,将于2月1日起施行。
  问:之前我省有《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在发布新的《保障办法》,是出于什么考虑?
  杨通顺:目前施行的《办法》已实施6年,对于税务机关强化第三方涉税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纳入了征管范围,税务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覆盖自然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群体,一些制度和措施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工作的需要,需根据税收征管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为完善税费共治保障制度,降低征纳成本,提升服务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制定了新的办法。
  问:《保障办法》相较《办法》具体有哪些变化?
  杜飞彪:截至目前,我省税务部门除负责征收各项税收以外,还征收10项社会保险费收入、24项非税收入,税收征管格局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
  《保障办法》巩固拓展前期工作经验做法,增加“费”的内容,明确了税务部门与人社、医保部门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费款征收、数据清理、信息共享、统计分析、争议处理等工作。规定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人防、林草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协助税务机关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明确相关规定,有利于税务部门巩固各级政府主导,财政、税务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拓宽多元化缴费渠道,不断提升缴费便捷度,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流程社保非税业务通办,进一步提高缴费人的体验感与获得感。
  杨通顺:《保障办法》一是坚持科学立法。遵循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反映人民群众关切期盼、反映工作客观实际和经验做法的要求,立法集中体现了税务部门征收职责、执法理念以及相关制度的变化。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明确了税费概念及范围,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明确了“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税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
  三是提高税费服务水平。明确建立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推进金融税务互动服务,同时明确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机制,妥善化解税费争议,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四是强调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实现涉税费信息共享和交换,做好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落实税费服务和优惠政策。
  五是突出监督保障。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税务机关的协助职责,落实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税警协作机制以及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等保障工作。
  问:《保障办法》为什么专门设立了“税费服务”专章?
  杜飞彪:《保障办法》总结提炼了山西税务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经验做法,以“高效便民”为主基调,设立“税费服务”专章,突出税费服务理念,围绕“税费宣传、咨询辅导、办税缴费、权益保护、信用管理、涉税专业服务”等内容,明确了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数据赋能”优化税费服务、加强政策落实;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守信激励措施;深化“银税互动”,助力中小微市场主体解决资金短缺的发展难题;完善税费争议化解机制,高效妥善处理各类税费矛盾;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督管理,督促相关机构提升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水平。

山西晚报记者 梁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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