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直通车

盗掘古墓被判刑 他说“有家不敢回真的很难熬”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 通讯员 周江波 许奇钰)2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陵川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犯罪案件,常某斌等数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至2000元,没收非法所得。
  2022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常某斌基于盗掘古墓获取文物古玩字画的目的,纠集崔某圣、常某书等8人相互通谋、交叉结伙、踩点选址,先后窜至地下古文物资源较为丰富的陵川县与高平市相邻区域内,盗掘古墓葬24处,将盗掘古墓获取的189枚古钱币等物品出卖,分赃10800元至3600元不等。
  2022年6月下旬,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其他案件中,意外发现这起盗掘古墓葬的犯罪线索。常某斌得知同案人被查获,心存侥幸逃避法律制裁,在外东躲西藏,白天在人少的地方打工闲逛,晚上找个没完工的工地睡觉,找时间偷偷回家取点钱,既不敢在家居住,也不敢与亲戚朋友联系。
  2022年7月4日,公安机关获得线索,常某斌藏匿于高平市某村庄四层楼房独栋临时租屋。民警赶赴该处,常某斌听见敲门声,意识到是公安民警前来。为逃避抓捕,常某斌从二楼窗户跳楼欲逃跑,结果造成自身受伤无法站立。公安民警送其到医院治疗,结果诊断为:双侧跟骨骨折、关节面塌陷、骨折断端移位。
  随后,公安机关将其他被告人悉数抓获归案,追回古文物钱币134枚,分别为清代、明代、宋代一般文物。经文化文物部门实地勘探,组织鉴定专家现场核查,常某斌等人盗掘的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其行为造成原墓葬结构毁坏和遗存信息缺失,对古代历史文化的保护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鉴于常某斌双脚受伤,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为不影响对同案其他嫌疑人的侦查,公安机关对常某斌作出另案处理的决定。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其他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至2000元,没收非法所得。
  随着被告人常某斌伤情痊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常某斌纠集他人盗窃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同已判决的其他同案被告人,其行为亦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常某斌在共同犯罪中纠集组织、踩点探墓、联络销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逃避抓捕规避审查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综合案件事实、盗掘区域、破坏情形、销赃获利、犯罪作用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常某斌犯盗掘古墓葬罪,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10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作出后,常某斌表示不上诉:“我盗挖文化遗产,盗窃古文物,我认罪认罚,我知道我逃不脱的。逃避抓捕的那些日子,有家不敢回,亲人不敢见,吃饭无味,睡觉不稳,真的很难熬,我不用再东躲西藏居无定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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