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湖南省株洲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和抚远市等地开展2024年度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
为帮助解决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治疗难题,防止患病妇女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1年,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全国妇联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实施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2021年,该项目调整为“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是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人民币。项目资助地域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1年至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24.82亿元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2022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执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两癌”项目救助资金2.8551亿元,救助28551名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两癌”救助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充分体现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
山西晚报记者 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