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 实习生 王琦)3月18日,太原市安委办下发《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以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
太原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居民小区业主、物业及主管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搬离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属地物业公司和小区管理单位召开一次部署会,督促物业公司和小区管理单位落实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屡次违规停放、充电拒不改正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处。
各级各部门要推动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根据本区域电动自行车实际保有量测算停放需求,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标准》,新建、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对新建建设项目,各地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设施一并纳入规划审批范畴。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要将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修纳入老旧小区升级改造、民生实事项目以及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予以统筹推进。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保养,充电设施应满足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和故障报警等功能。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要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巡查巡护。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要推广应用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智能监控系统、可视监测系统、电气火灾监测系统等技防设施,提升预警处置技术水平,降低火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