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文化

古人维权轶事

  一年一度的“3·15”,全国各地都在如火如荼地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其实,关于造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古已有之。古代的维权措施和维权故事,或许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深刻的启示。
  在古代的消费维权中,唐朝堪称典范。据《唐律疏议》记载,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下合约,买回后三天内若发现问题,便可找卖方退货。退货时,必须有公证人进行验看,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后方可退货。若商户拒绝退货,消费者便可报官,由官府出面调停退货,并对商户进行“笞四十”的处罚,即抽卖方四十鞭子。
  此外,《唐律疏议》还规定,如果脯肉有毒,导致人生病,剩余的部分必须迅速焚烧,违者将被杖打九十下;如果是故意给人食用或出售有毒食品,导致他人生病,将受到徒刑一年的处罚;如果因此导致他人死亡,则将被处以绞刑。这些法律规定显示了古代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极度关注,以及对违法者的严厉惩处。
  到了北宋时期,政府规定按行业登记,经营者名单入册,以便互相约束和监督,实际上就是“连坐”制度。食品、药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业协会会长(当时称为“行首”“行头”“行老”)被视为“法定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成色和价格。如果出现问题,行首将承担后果,轻则罚款,重则腰斩。因此,北宋成为历史上最早让商人们成立行会的朝代。
  在古代的维权故事中,明代宣德年间的苏州知府况钟是一个令人敬佩的人物。他愤怒地摔死了一批行贿受贿、欺行霸市的恶吏,为民除害,因此被人民称为“况青天”。
  还有一位值得一提的人物是明代嘉靖年间的浙江按察使陈察。他接到大量民众状告钱塘江上江霸的状纸后,决定亲自微服私访。当他在船上目睹江霸们逼迫乘客加钱敛财的恶劣行径时,果断采取行动,将所有江霸缉拿归案,并将他们扔进了滚烫的锅里。这一举动虽然看似残酷,但却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称赞,因为他们深知这些江霸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这些古代的维权措施和故事告诉我们,消费维权是自古有之的传统。无论是唐朝的法律规定还是明朝的官员行动,都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在当今社会,我们更应该珍惜这些传统智慧,不断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习古代官员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揭露和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魏有花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3-28期

  • 第2024-03-27期

  • 第2024-03-26期

  • 第2024-03-25期

  • 第2024-03-22期

  • 第2024-03-21期

  • 第2024-03-20期

  • 第2024-03-19期

  • 第2024-03-18期

  • 第2024-03-15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