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强化综合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回顾审视试点工作以来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路径,为推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提供借鉴。
第一,优化知识产权刑事检察职能。注重权利人权益保障;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惩罚型”司法向“恢复型”司法转变。第二,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强化案例指导;实现“案”和“人”的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文书的监督,解决裁判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问题;明确监督重点,对于知识产权重大、疑难、复杂、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技术含量较高等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取得突破。第三,加大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注重源头治理;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加强对行政机关线索移送环节的监督,有效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第四,稳妥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从行政公益诉讼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强化精准监督。
郜晓军 师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