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专案组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件引关注

严惩性侵犯罪 共同守护“花季”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复杂,仅依靠加重刑事处罚和事后防治措施显然是不够的,如何从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角度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5月3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猥亵儿童案件,并分析5年来性侵害特点和社会各方面的建议。
  被害人低龄化问题需高度重视
  5月30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猥亵儿童案件。审判长当庭介绍,被告人范某某犯强奸罪,判有期徒刑13年;犯强制猥亵罪,判有期徒刑6年;犯猥亵儿童罪,判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18年。
  范某某这起案件有非常典型性,他多次对不同年龄段的4名儿童进行强奸、猥亵等行为。审判长表示,范某某以满足性刺激,通过网络交友方式,在明知受害人未满14周岁,仍诱骗与其裸聊,并偷录、截图视频和图片,以此胁迫继续侵害对方。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分析5年来(2019年-2023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梳理总结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社会治理方面的建议。
  2019年至202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包括强奸、猥亵、强迫、组织、介绍卖淫类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265件。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首先是罪名主要集中在强奸、猥亵类案件,同时,采用胁迫、诱骗、奸淫等手段强迫、组织、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案件仍时有发生。
  其次,未成年被害人低龄化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年龄小、性认知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差等特点,诱骗、哄骗或者强行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尤其是针对不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性侵害犯罪,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最近常见的是“隔空猥亵”、网络引诱等新型犯罪问题不容忽视。相对于传统的接触式猥亵犯罪,利用网络引诱“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持续时间更长,受害人数更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伤害更大。“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亟待加强。”审判长说。
  此外,该类案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熟人作案多发、家庭监护缺位。由于熟人作案大部分采取的是非暴力手段且作案地点多为被害人家中或者被告人家中等封闭私密空间,这类案件一般持续时间长、侵害次数多、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伤害更大,且不易被发觉。暴露出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家庭监护不力,行业监管存在漏洞等诸多问题。
  建议推动落实多方责任
  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远离性侵犯罪?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建议。
  首先是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多数存在监护失职失责的情况。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广大家长首先要切实落实好家庭教育责任。此外,还需要包括学校、社区、妇联及相关政府部门等相互协同配合,通过建立家长学校、家校课堂等多种形式,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家风家教建设等主题,加大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和发挥指导作用,推动形成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家庭负责的常态化家庭教育格局,切实增强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提升家庭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持续净化网络空间。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到不良信息侵蚀甚至遭受侵害日渐严重,“隔空猥亵”等针对未成年人的涉网络性侵害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并不是要让未成年人“戒网”“断网”,而是要引导未成年人驾驭互联网,用好互联网,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网络法治意识和网络安全素养。有关政府部门如网信、教育、公安、民政等和企业、学校、家庭、有关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保护,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部分被告人利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便利条件,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犯罪。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部门协作,对宾馆、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开展联合监管、巡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多部门整治娱乐场所的联动机制。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性教育。审判实践中发现,性侵害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低龄被害人普遍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性防范意识差,对不良网络行为的危害缺乏必要认知。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性教育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家庭、学校要肩负起未成年人教育的主体责任,将性教育、情感教育、法治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要加强联动协作,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模拟法庭、发布普法短视频等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潜移默化帮助未成年人学会以法为循、保护自己。

山西晚报记者 宋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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