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经常有汽修厂与当事人相互串通、虚开车辆维修发票的情形。”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期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7月18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协助下,襄汾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从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件中,发现了虚假诉讼的端倪。
2023年3月,襄汾县检察院就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开展调查期间,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承办检察官随口说的这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敏锐意识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很可能存在“骗保”问题。同年4月16日,襄汾县检察院在临汾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通过临汾市检察院构建的“车辆保险虚假诉讼监督模型”,对近5年来该县法院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所有由原告提供的证据信息进行了要素筛查、关联分析、对比碰撞和人工梳理,初步筛选出238条线索。随后,襄汾县检察院检察官经过再次分析、研判和甄别,最终锁定了涉及诉讼较多的两家保险公司,并随机抽取了涉及这两家保险公司的85起可疑案件的卷宗,展开了重点审查。
随着对这85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相关信息逐一审查、关联分析、深度挖掘,检察官梳理出了多个异常点,其中有17起案件是由同一名法律工作者代理,且代理权限均为特别授权。在这17起案件中,又有10起案件的案涉事故车辆维修地点高度集中于同一家汽修厂。此外,在这10起案件中,同一家汽修厂,在同一天内开具了3份内容相似的事故车辆维修发票。最后,这10起案件中原告的联系方式大都是同一个电话号码,且事故维修车辆均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电动摩托车。
在掌握上述情况后,检察机关在同一时间对10起异常案件的原告开展调查询问,除3起案件的原告无法联系上外,其余7起案件的原告均称事故车辆未在任何汽修厂维修过。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补强证据,办案团队走访了事故车辆停车场,并对维修案涉车辆的汽修厂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证实该汽修厂开具的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且当事人向襄汾县法院提交的关于案涉车辆损失的证据,均为汽修厂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及伪造的销售清单。检察官由此判断,所涉案件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虚假或伪造的情形。近日,襄汾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重新确认了案涉原告的各项损失,撤销了所有案涉车辆的维修费用。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上堵塞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监管漏洞,对辖区内税源企业尤其是汽修厂进行实地核查,合理确定纳税人发票领用数量和开票总额,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