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专案组

寿阳警方捣毁一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毒狗盗狗”团伙

别拿宠物“不当回事” 伤害它们照样吃官司

  7月2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寿阳县公安局获悉,警方聚焦夏季违法犯罪形势特点,成功打掉一个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毒狗盗狗”团伙,破获系列“毒狗盗狗”案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扣押作案车辆1辆、弓弩1把、毒针30余支、被盗家犬6只。
  警方表示,以弓弩装填毒针射杀家犬然后盗窃售卖,此行为涉嫌盗窃罪,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多项罪名。
  流窜多地“毒杀”盗窃家犬200余只
  7月初,寿阳县公安局接到民众报警,自家所养的两只马犬、1只黑狼犬、1只中华田园犬被盗。寿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西洛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前往被盗地点附近摸排走访,民警查看案发现场附近海量监控视频及现场遗留毒针,发现盗狗者系使用弓弩毒杀方式实施盗窃,手段残忍。
  专案民警先后辗转石家庄、太原、晋中、吕梁等地。最终,经过大量分析研判、数据筛查、固定证据等工作,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及活动轨迹。为确保人赃俱获,7月17日凌晨,抓捕时机成熟,专案民警主动出击,一举在交城某地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民警当场扣押作案车辆1辆、弓弩1把、毒针30余支、被盗家犬6只。
  经查,从今年5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双某利用事先购买的弓弩和500余支毒针,勾结犯罪嫌疑人郝某、双某某二人实施“毒狗盗狗”然后贩卖牟利的计划。其间,他们先后流窜太原、清徐、古交、榆次、寿阳、平遥、汾阳、临汾、阳泉等地,疯狂作案40余起,盗窃家犬200余只,非法获利数万元。
  目前,3名吕梁籍犯罪嫌疑人双某、双某某、郝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些涉猫狗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宠物在我国法律上被定性为财产,警方也郑重提醒,不要拿他人的宠物生命“不当回事”。“偷猫盗狗”“毒饵诱捕猫狗上餐桌”“公共场所恶性毒犬”等行为,严重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偷猫盗狗,可能涉嫌盗窃犯罪。在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崔某从阳台攀爬到牛某家中盗走4只宠物猫。经物价局鉴定,一只蓝猫、两只加菲猫总价值人民币1700元。一只蓝白英短猫在盗窃过程中丢失,无法鉴定。最终,被告人崔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盗窃罪的金额标准。类似布偶猫、苏格兰长毛猫、英国蓝毛猫等有血统证书的纯种猫,大多价值不菲。即便宠物自身价值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数额要求,但若满足刑法关于“情节严重”要求的话,比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同样可以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
  毒饵诱捕猫狗上餐桌,危害公共食品安全。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于某夫妇在一宠物店见门前有两只柯基犬,遂产生盗窃的想法。赵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绑有毒药的食物投向柯基欲抓时,因两只柯基进入宠物店未能得逞,后二人驾车驶离现场。但因赵、于二人投放带有毒药的食物,导致两只柯基进食后中毒死亡。赵某、于某采取投放带有氰化物成分的食物,欲盗窃他人柯基犬,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造成价值2.4万元的柯基犬死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赵某、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使用毒饵、毒镖等工具专门针对路边的猫、狗进行投毒捕杀,后将猫肉狗肉卖给不法商贩。这种“歹毒”的猎杀行为,不仅会给宠物主人造成损失,也给公共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还有公共场所恶性毒犬,可能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我家狗狗才3岁,之前吃了地上有毒的东西,一下子就没了。”7月4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燕保康润家园小区,李月虹(化名)提起一个多月前发生在小区里的毒杀犬只事件,仍伤感不已。今年5月,包括她自己的宠物狗乐乐在内,小区共有20多只宠物狗相继被毒死,其中包括泰迪、边牧、中华田园犬等,犬只体内检出了鼠药成分。
  警方介绍,“毒狗”事件的投毒者把毒药藏于火腿肠等食物中引诱宠物,或者直接投放颗粒、骨头碎渣式的有毒零食于草坪等隐蔽处,使得宠物犬在不知不觉中中毒。等到狗狗表现出抽搐、呕吐、大小便失禁等症状时,已经中毒太深。
  在这些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对此,警方表示,故意以投毒方式无差别的杀害宠物,可能威胁到其他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或者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亦可能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
  警方提醒,要看护好自己的爱犬,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果您发现社区、村庄等区域有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出现,请立即报警,切勿独自或结伙上前制止,避免二次伤害。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切勿购买、食用来源不明的犬只及其肉制品,食用可能对您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并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让您深陷违法风险。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7-26期

  • 第2024-07-25期

  • 第2024-07-24期

  • 第2024-07-23期

  • 第2024-07-22期

  • 第2024-07-19期

  • 第2024-07-18期

  • 第2024-07-17期

  • 第2024-07-16期

  • 第2024-07-15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