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山西发布

《山西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最高奖励15万元

  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磊)8月1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我省发布《山西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可通过12325等热线电话、政府网站、信函以及其他渠道,向山西省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举报。举报人向粮食和储备部门反映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于山西省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范围,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据介绍,奖励条件是: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粮食和储备部门掌握,或者虽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翔实;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或者不予重复奖励:举报人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责人员的;在收到举报前,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人已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的;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不予重复奖励;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举报前,相关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已进入诉讼等法定程序的;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本部门负责发放,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一)罚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按1500元奖励;(二)罚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50万元以下的,按罚款金额的1%奖励;(三)罚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以下的,按罚款金额的2%奖励;(四)罚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500万元以下的,按罚款金额的3%奖励;(五)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150000元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粮食和储备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按举报人数平均分配;对于同一举报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分别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由查处举报案件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根据本部门的举报线索查实处理情况进行奖励;在举报线索调查中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不对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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