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也会惹来不小的麻烦。8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获悉,在小区业主群发牢骚辱骂他人的郑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12日,杨家峪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张某的报警,称自己被业主郑某(45岁,太原市人)在业主群内公然辱骂。经调查,郑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多次在近500人的业主群发牢骚。7月19日,郑某在业主群公然辱骂工作人员张某,并涉及张某妻子、孩子。
8月15日,派出所依法传唤郑某,面对张某提供的截图,郑某也承认自己的确辱骂了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怎么就能被行政拘留了?相关法律人士表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网络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则和社会公德。其次,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等诸多法律后果。
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民法典第42条第2款规定,若侮辱性言论对他人的名誉权构成了侵犯,有关责任人可能将承担如清除不良影响、修复受损的名誉、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从行政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会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