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纠纷的“海洋”中,疑难案件犹如暗礁密布的险域,挑战着调解者的智慧与耐心。然而,侯马市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一位不挣一分钱工资的志愿服务调解员李景文,却凭着自己对调解工作的热爱,多年来运用自我创新的“4步8字调解法”,先后有效预防和化解了180余起大小矛盾纠纷,架起了从社会到家庭之间的“和谐之桥”,为当地疑难纠纷案件的调解探明了前行之路。
近日,侯马市家事纠纷调委会召开成立五周年庆典表彰会,李景文被授予了“特别贡献奖”。9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这位年逾六旬的热心志愿服务调解员。
自创“4步8字调解法”巧解纠纷
“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家事纠纷案件越来越呈现复杂多样化,解决起来不仅棘手,还特别耗时费力。”9月24日,李景文对山西晚报记者说,他每次看到化解矛盾纠纷后,自己的努力不仅让家庭重归和谐,还为社会传递了温暖和正能量,心里就别提有多么自豪和高兴了。
作为一名志愿服务调解员,李景文不仅有很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更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他总结的“4步8字调解法”中,“4步骤”是指“背对背调查、心对心疏导、面对面调解、热对热签约”;“8字法”是“换位、理法、优劣、互让”。这一调解方法的运用,大大提高了调解效能。
马红果(化名)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由于证据材料缺失,导致她无凭无据无法理赔。其间,马红果拉条幅、写投诉,与保险公司矛盾激化。
李景文接案后,首先利用“4步8字调解法”的4步骤“背对背调查”,让他们各自真实表达自己内心想法,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马红果在某保险公司为儿子买了一份定额意外伤害保险后,她儿子在高空作业时意外身亡。当她理赔时才发现她用现金交了保险费后,保险员没有给她保险单也没有开具收款发票。
根据调查的情况,李景文对当事人进行了“心对心疏导”,帮助双方缓解情绪,放下对立与敌意,并多次上门以同理心去感受对方的情感,引导双方打开心扉真诚沟通。然后在和谐的氛围中,让他们直接交流“面对面调解”。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景文立即起草调解协议,促使双方“热对热签约”,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备案,圆满化解了这起信访案件。
“每一个调解案件背后都包含着很多艰辛付出,简单地套用条条框框是不够的,要因案制宜,把法、理、情巧妙地融为一体,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疑难案件才好化解。”李景文说。
“抽丝剥茧”化解家事矛盾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家事不调,何以安国。作为调解员的李景文总是能够在复杂的家事纠纷中,吃透案情,融入真情,拉近感情,互换心情,化解矛盾。他说,家庭矛盾要“抽丝剥茧”,不能搅,只能理,先讲情爱,再论法理。
当事人王俊平(化名)的父母去世三年多,留有两份遗嘱,遗产包括房产2套、存款12万元、抚恤金14.2万元。兄妹3人及侄儿围绕遗产多次发生激烈冲突,撬门开锁,你抢我夺,还多次报警。经亲朋好友、社区、派出所、律师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王俊平找到案件调解员李景文,想请他试着调解一下她家的纠纷。
虽然案子牵扯关系错综复杂,但李景文仍接下该案。他认真分析研判并制定调解方案,首先采用“4步8字调解法”中“8字法”的“换位”,让兄弟姊妹将心比心,自我反思,换位思考;其次进行“理法”,拿出遗嘱,审查遗嘱的有效性,结果发现当事人父亲替母亲写遗嘱并代签名字,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无效,遗产应当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摒弃“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旧思想,两个妹妹都有继承权。哥哥虽然去世了,但侄儿有代位继承权,4位当事人平等继承遗产,抚恤金按家庭经济情况,贡献大小区别继承。再次,根据“优劣”让当事人清楚认识自己在纠纷中的地位和处境,最后分析“互让”的好处,激发当事人互让意愿,化解继承纠纷矛盾,一家人达成继承协议,亲人间冰释前嫌。
当事人深有感触地说:“李主任不仅调解了他家的案子,还帮助一家人重归于好,通过调解普法,收获很大。”
事后,李景文把这个案子写成调解案例,被司法部调解案例库收藏,电视台把该案例拍成普法电视片《遗书疑云》在全国播放,起到很好的普法效果。
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作为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能手,李景文以家庭安宁、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敢于承接疑案难案,经他调解的案子,双方当事人都能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侯马一对小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5岁的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双方各自都重新组建家庭,并且都生了孩子。但女方所带孩子的姓氏,在女方新组建的家庭里很不和谐,于是女方便和现任丈夫到派出所把孩子的姓改成随母姓。
前夫得知后,双方矛盾激化。男方认为前妻和现任丈夫为孩子改姓的行为违法,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认为派出所审查不严,要求恢复孩子原姓氏。拒绝支付拖欠8个月的抚养费,并表示拒绝支付之后的抚养费。
女方也不示弱,给前任丈夫的现任妻子打电话索要抚养费,不给的话就变更抚养权,导致前夫的妻子闹着要离婚,两个新组建的家庭动荡不安。
在调解过程中,李景文深思熟虑,深入分析出问题的本质,先给双方当事人“理法”:孩子随母姓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女方一定要事先和前夫达成一致意见,私自改姓存在过错;孩子改姓的目的是方便孩子融入新的家庭,对孩子成长有利,动机是好的,应得到理解。男方以孩子改姓拒付抚养费违反法律规定;女方不应该给前夫的现任妻子打电话,索要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干扰前夫的家庭,有事好好和男方商量,言行过激,只会使会矛盾升级。
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思想疙瘩,相互谅解对方,达成一致意见。为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李景文将该案例写成调解故事,在司法部法治出版社出版的《人民调解》上刊登。
谈及自己从事多年的调解工作,李景文说:“我在调解工作中并没有什么惊人之举,有的只是对调解工作的热爱、责任和担当。我认为人民调解重在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群众真正利益。调解员只有了解民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才能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作用,调解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山西晚报记者 刘江 通讯员 刘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