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引导民营中小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省民营经济局将分级建立股改企业培育库。
入库标准条件是:一、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二、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三、有意愿股改且尚未进行股改的民营中小企业(2024年当年已完成股改的民营中小企业可申请入库)。四、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股改时企业存续期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五、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企业登记注册时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予入库。七、国家和省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予入库。省、市、县三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分级建立股改企业培育库。
股改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股改企业培育库是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储备库,对有意愿上市的股改企业,我省将向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推荐。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