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在翻阅案卷的安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一通来自远方的感谢电话,打电话的人言语中难掩激动的心情。这件事还要从检察官之前办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说起。
段某是一名务工人员,在安泽县一工地工作,2022年5月14日,吊车下拉绳索准备卸货时,由于方木捆绑不结实,六百多斤的方木脱落,他被砸中。事故造成段某全身多处骨折,由于长期卧床,大半年后又得了褥疮,用人企业带他前往河北省医院治疗。
为及时维护段某的合法权益,安泽县检察机关与用工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得知用工企业一直在积极承担住院治疗费用,但因段某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也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赔偿。检察官决定支持段某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权。用工企业在山西省的工期已结束,返回河北省,多次与办案检察官电话沟通想迫切解决此事。检察官两次赴临汾市人民医院帮其调取病例,收集固定证据材料。
2024年11月7日,段某与用工企业、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2万元,两年多维权案尘埃落定。
吴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