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专案组

图一时方便 小轿车拐到机非混合道上逆行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利。“就逆行一小段路,影响不大”“他们都过了,我也过了吧”……殊不知,当“反其道而行”时,安全隐患正在悄悄靠近。12月9日,晋中交警通报了一起逆行引起的典型事故。
  12月5日14时10分许,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和顺县迎宾路邢村至会里互交段300米处。这是一条机非混合道路,毋某某为了方便选择逆行时,正好遇到骑自行车上学的小宋。小宋骑车刚刚拐出来,看到逆行的车,躲闪不及紧急刹车后摔倒。随后,自行车与逆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宋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赶到后,认定当事人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小宋无责任。
  逆向行驶是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提醒:驾车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谨慎驾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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